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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学专业是我校急需紧缺专业,博士引进均可认定为二层次及以上人才,一年后可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8年10月,学院拥有社会学一级学位点、法律专业硕士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拥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应急管理、社会工作五个本科专业。
学院设有1个校级文科实训中心,包括模拟法庭、电子教室、法律诊所、社工实验室。1个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共享阳光”工作室,建有23个稳定的校外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学院图书馆有纸质藏书文献5万余册。
学院拥有校级文科重点研究中心1个(新疆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下设“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矛盾调处”、“多民族聚居区社会治理”和“兵团特殊体制下基层社会治理”三个研究方向。兵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于2018年5月正式成立,是石河子大学“兵团发展智库”之一,旨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为政府服务,在社会协调发展助力。石河子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包括边疆生态法治研究中心)主要依托我校政法学院法学学科和法律硕士学位点进行建设。旨在通过各方合作共同构建高校智力资源服务社会的新平台,打造新疆地方法治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和新疆地方法治研究的旗舰中心和高端智库。2020年1月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学院挂牌。同时,我院还是兵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培训基地”。
近年来,学院始终将工作重心放在发展上,稳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拓展研究生办学规模和办学种类。深化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法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综合能力提升中发挥学院在依法治疆、团结稳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智库作用,提升学科专业的知名度。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常年招聘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招聘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7975 0993-2058597
邮箱:fj_pol@shzu.edu.cn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不超过45周岁。
3.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及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3.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引进对象 |
科研启动经费 |
津贴 |
住房待遇 |
工资待遇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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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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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60万元 |
专业技术7级 |
聘任副教授职称 |
第二层次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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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45万元 |
专业技术7级 |
聘任副教授职称 |
第三层次 |
3万元 |
每月补贴1500(可享受两年) |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0万元 |
专业技术10级 |
工作半年以上认定为中级职称,半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
1、购房补助:
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我校引进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助20万元。引进人才在师市购房的,当年起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2、人才津贴:3000元/月, 引进人才在管理期内按月发放人才津贴,直至3年管理期结束。
引进人才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须全额退回人才津贴和购房补助。